建材(含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日期:2024-09-13 点击次数:
(2)符合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审批期限内★◆。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它企业由项目所在地省地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受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材料,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